各相关单位: “健康中国”是重大的国家战略,以维护和促进人们身心健康为目标,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的健康产业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中一大“朝阳产业”。建设一支专业化素质和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康养人才队伍,是积极响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发力点。为加强与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完善康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行业人才培养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专业学历和素质水平,学院现启动2021春季新增学习中心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能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 (二)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远程教育的办学经历,熟悉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要求和规定。 (三)具有持续稳定生源,设立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城区。 (四)学习中心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办学资质,须设立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学习中心时须具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 3 年以上办学(培训)经历,“办学许可证”信息与机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并且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检查中成绩合格。 (五)具有开展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及软硬件条件,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六)配备有符合开办专业教学要求、熟悉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学习中心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教育经历。每专业须配置专职导学教师和辅导教师,并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1名导学教师管理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有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为师生提供日程技术支持服务的技术人员。 (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开放教育办学业务,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八)具备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实训条件,通过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建立的方式,提供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管理和指导队伍,保证按教学要求开展实践教学。 (九)具有符合远程教育要求、相对稳定的标准化考试场地和设施,设置有保密室,具备组织国家级考试的能力。 (十)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须向学院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学院学历发展部根据学习中心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对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进行筛选。 (二)学院教务部、资源建设部成立联合考察小组,对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并分别出具考察意见。 (三)学院根据考察意见,联合发展规划部、学历发展部、教务部、资源建设部、院办等部门召开学习中心申报评审会,并由院领导签署学习中心申报审核意见。 (四)通过审核的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可作为学院拟新增学习中心上报正式的申报材料。学院负责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三、申报要求 (一)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须向学院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三)通过学院审核的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须向学院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一式四份)。 2.拟申办学习中心的办学机构或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3.各类教学设施实物相片及校园环境相片。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10月,机构组织申报。 2.2020年11月,行业学院组织考察评估。 3.2020年11月底,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公布学习中心审批结果。 五、生命健康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季 馨 刘庆庆 联系电话:(010) 59786518-810 邮 箱:jix@haomeichina.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中汇广场 B 座1007-1008 室 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是学习中心申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