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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为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总则
    (一)规模
    1.秋季招生计划已下发到各学习中心招生系统,整体计划完成,停止招生。
    2.中医养生保健专业计划人数不低于各学习中心招生总数的25%。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医药卫生类专业计划不低于各学习中心招生总数的35%。

    3.学习中心缴费人数不足50人,原则上学生将不予录取注册。
    (二)红线
    1.两禁止:禁止以开放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禁止招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
    2.两严格:严格异地户籍考生报名管理,不得跨地区组织生源;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审批的学费标准,不得以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两不做:不做点外设点;不做转移招生职责和权利,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及以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招生协议。
    (三)提示
    1.学习中心招生工作落实不到位并出现异地招生、招生代理等招生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学院将视违规情况,对学习中心在招生计划、招生资格、双方合作方面做出严肃处理。
    2.我院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考生通过了入学考试,准许其在我院进行开放教育的学习。国家开放大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新生注册资格进行最终审核;考生由于个人资料信息虚假、所持毕业证不符合注册要求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注册问题,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所缴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管理
    (一)宣传
    1.招生宣传由我院统一管理,简章统一印制、发放。
    2.学习中心在当地媒体及门户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内容及链接地址需报我院招生办审批,并报当地教育机构备案。
    (二)报名
    1.招生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报名总数达到招生计划,平台关闭,报名结束)。
    2.考生需本人自愿报名,并且持居民身份证到学习中心采集核心数据及基本信息。考生本人在《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确认签字。
    3.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信息资料上报及审查,由各学习中心负责审核。望各学习中心本着为考生负责的态度,确保信息零误差,由于信息、资料错误产生的无法注册问题,学习中心负全责。
    4.考生报考资料不齐全、报考资格模糊不清、前置学历信息与报考证件不符考生,学习中心应不予报名。
    5.前置学历为“专科”(含)以上层次的考生,要求提交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新生报名“审核确认”前,落实“四确定”。确定报考专业;确定考生电话、邮箱、地址、邮编、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真实有效;确定资料上传完整;确定入学方式选择正确。
    7.严格控制学习中心“非当地户籍”生源,个别非当地户籍考生报名要求长期在该地区工作、生活,并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三)考试
    1.2020年秋季入学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
    2.入学考试实行纸质考试,需在学习中心完成,开始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3.学习中心50人以上考生参加考试,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院审批,确保疫情防护安全。
    (四)录取与缴费
    1.已录取新生原则上不改信息、不转专业、不取消录取。
    2.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进行在线缴费并获取电子发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代缴。

                                          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

                                                2020年8月5日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专科专业入学资格审核规定(暂行)

 

    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质量,保证每年春、秋两季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一、审核对象及要求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者。

    二、审核办法及要求

    入学资格审核实行学习中心初审、学院复审、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终审三级审核制度。

  (一)初审

    1.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

    2.对于学习中心招收的其所在行政区域外的生源,尤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源,学习中心应审核其在学习中心所在行政区域的居住或工作证明,例如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等。确系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以由报名学生逐一手持报名登记表和所报读学习中心招生人员在学习中心明显标识下合影,提供合影照片。

    3.学习中心审核时应注意:

  (1)学生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与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3)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学生所持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5)学生信息更正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4.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学习中心指导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或在系统中打印“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同时收取报名者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信息修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学生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

5.初审结束后,学习中心将学生报名材料报送学院复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报至学院。

  (二)复审

    1.学院负责对学习中心上报的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审核时应注意:

  (1)报名登记表与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2)复审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入学资格承诺书是否已由学生本人签字。

  (4)学生所持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5)学生信息更正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2.学院成立入学资质审核小组,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通过学院入学资格审核小组审核的报名材料,上报至学院教务部进行再审。

   3.对于学院教务部再审通过的报名者,学院教务部相关审核人员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

   4.复审结束后,学院将学生报名材料存档并按要求做好终审准备工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5.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委派专家抽查复审情况,或参与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复审工作。

  (三)终审

   1.专科新生入学资格终审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委托学院具体执行。

   2.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对学院和学习中心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巡检。

   3.终审环节,国家开放大学总部重点对异地生源进行审核,通过分析新生数据,选择异地生源较多的学院和学习中心,采用实地审核及上报材料集中审核等方式对异地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所有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新生数据返回学院。总部负责打印最终注册取得学籍的新生花名册并发至学院,学院及时核对新生花名册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入学资格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院在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记性复查新生录取资格。

   在学生入学后,学院组织学习中心复查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并将复查结果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根据新生数据和学院的复查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新生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新生电子照片由学习中心安排采集。电子照片(非身份证阅读器生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jpg”格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150(宽)×210(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名为“姓名+图像内容名称”(例如:张三身份证.jpg)。

   学习中心应及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照片。批量上传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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